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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泰彤 李经理
电 话:0635-822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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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635-878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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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600681)重大事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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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转让武汉长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75%股权的事项 重要内容提示: ● 1、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总计壹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 75%股权全部转让给常絮,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武汉长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的股权。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资产,减少亏损,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次交易尚需经交易各方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一、交易概述 由于本公司控股武汉长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用品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总计壹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本公司持有文化用品公司的75%股权全部转让给常絮。 本次交易已经2008 年 12 月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3 名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运作。 此次交易尚需经交易各方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本次交易不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常絮:身份证号:640102198511030943,拟受让本公司持有文化用品公司 75%的权益;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 - 拟出售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武汉长印文化用品是于 1997 年 5 月 18 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110140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批发兼零售。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75%的股权。 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截止到2008 年4 月30 日,武汉长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资产总计 496.86 万元,负债合计 709.42 万元,净资产-12.56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公司持有文化用品公司75%股权的交易金额:1 万元; 支付方式:股权过户后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旨在减少亏损,盘活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刘佩莲女士、李战良先生、宋德勇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内容为: 本次交易的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旨在帮助公司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减少亏损,盘活资产,为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评估报告 (二)关于转让武汉斯特彩色制版有限公司75%股权的事项 重要内容提示: ● 1、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斯特彩色制版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总计壹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 75%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武汉斯彩色制版有限公司的股权。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 -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资产,减少亏损,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次交易尚需经交易各方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一、交易概述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斯特彩色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斯特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总计壹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本公司持有斯特公司 75%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2008 年 12 月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3 名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运作。 此次交易尚需经交易各方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本次交易不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肆仟玖佰万元整 注册地址:汉阳陶家岭诚成文化工业园 营业执照号:420105000018685 法定代表人:冯锦潮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文化用品、工艺礼品、纸塑包装制品及材料批发、零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出售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武汉斯特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1992 年 9 月5 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鄂武总副字第 000307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纸张印刷制版、塑料印刷制版、商标印刷、凹 印镀铜向日葵视频下载app污版ios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 截止到2008 年4 月30 日,武汉斯特彩色制版有限公司资产总计 355.85 万元,负债合计 1,118.92 万元,净资产-763.07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 3 - 1、本公司持有武汉斯特彩色制版有限公司75%股权的交易金额: 1 万元;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7 日内一次性支付购买股权的款项。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武汉斯特彩色制版有限公司的股权,旨在减少亏损,盘活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刘佩莲女士、李战良先生、宋德勇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内容为: 本次交易的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旨在帮助公司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减少亏损,盘活资产,为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评估报告 (三)关于转让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70%股权、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股权的事项 重要内容提示: ● 1、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总计1元的转让价格将本公司持有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70%股权、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昌隆达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上述公司的股权。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资产,减少亏损,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次交易尚需经交易各方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一、交易概述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4 -称“长森公司”)、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传媒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鸿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总计壹元的转让价格将本公司持有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70%股权、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昌隆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2008 年 12 月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3 名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运作。 此次交易尚需经交易各方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本次交易不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武汉昌隆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达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5 月 15 号 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 注册地址:武汉市桥口区航空路226 号 营业执照号:420103000029328 法定代表人:加桂林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通讯器材销售及租赁;汽车美容服务,日用百货、服装、窗帘、工艺礼品五金交电、建筑及装饰材料、办公用品销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出售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6 年3 月29 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1101404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纸塑包装制品、印刷机械及零配件、涂料、通讯器材、矿产品、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百货、纺织品批发兼零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 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计 7,554.39 万元,负债合计 - 5 - 13,718.14 万元,净资产-6,163.75 万元。 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7 月9 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21100174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广告、代理媒体广告发布,广告咨询服务。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70%的股权。 武汉东方成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总计 13.93 万元,负债合计 23.95 万元,净资产-10.02 万元。 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 1999 年4 月 18 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1107307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包装及装璜设计,室内装饰。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权。 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资产为0.03 万元,负债合计4,747.38 万元,净资产-4,747.35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公司持有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70%股权、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股权的交易金额:1 元;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7 日内一次性支付购买股权的款项。 2、由于历史的原因,截止08 年4 月30 日,长森公司向银行机构借款本金余额为 87,599,730 元,此借款全部由本公司担保,其中有 73,028,534.32 元转借本公司所用,形成目前本公司欠武汉长森经贸有限公司 73,028,534.32 元的债务。若本公司与长森公司的债权人(银行机构)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并由本公司加以解决(不管实际支付多少),则武汉昌隆达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长森经贸有限公司不得再向本公司主张还款权利。 除上述债务外,武汉长森经贸有限公司还尚欠经营性外债 1030 万元,为弥补武汉昌隆达科技有限公司后期债务的了结,本公司对此愿以 190 万元给予补偿。至此,武汉长森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本公司无关。 3、由于历史原因,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广州华夏银行有 1100 万元的逾期借款(本金),并由本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 - 6 -保责任,若本公司与广州华夏银行达成了断担保责任的协议后,余下债务将全由广州万鸿自行向银行偿还,对此,武汉昌隆达科技有限公司不得有异议。 除银行债务外,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尚欠经营性债务 2479 万元,为弥补武汉昌隆达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愿意以 190 万元予以补偿。至此,广州万鸿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本公司无关。 4、作为对武汉昌隆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补偿,甲方将本公司累计金额为 60,321,955.24 元的应收款无偿转让给昌隆达公司(本公司已在历史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净额为0,评估值也为0)。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旨在减少亏损,盘活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刘佩莲女士、李战良先生、宋德勇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内容为: 本次交易的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旨在帮助公司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减少亏损,盘活资产,为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 12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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